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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更好的理解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场真实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将为您带来直观的感受,使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的处理好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相关问题。
海淀园工会劳资委员会将为大家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现场观摩活动,请安排好您的工作,准时参加。
一、 仲裁案件
1、 时间:2018年7月24日(周二)上午9点整
2、 地点: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分庭(海淀区知春东里15号楼415室、中国建设银行旁)
庭审结束后,当值仲裁员将对案件做10分钟左右的点评,整个活动大约持续一个小时。
二、 注意事项
1、 请观摩人员,于当日上午9点整(过时不候)准时在仲裁院分庭集合,请带上本会议通知的打印件作为签到凭证。
2、 报名截止7月23日(星期一),限15人,额满为止。请把回执发到邮箱:2408502459@qq.com
3、 联系人:赵燕齐 电话: 88498441
回执:
案情简介
申请人:毛某
被申请人:某科技公司
开庭时间:2018年7月24日上午9:10分
仲裁请求:
1、要求确认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1604元;
3、要求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工资67586元;
4、要求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55172元;
5、要求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终奖金60000元。
事实与理由:
于某主张其于2016年11月1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2017年6月1日其与北京某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关系转移三方协议》,约定于某的工龄连续计算,同日于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5月21日,某科技公司以于某旷工为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某科技公司未支付于某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工资、2017年年度年终奖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某科技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申请人举证情况:
1、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关系转移三方协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电子邮件截图(证明工龄连续计算);
3、社保对账单(证明年休假);
4、银行对账单(证明工资标准及年终奖);
5、免职公告、通话记录、门禁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证明违法解除);
被申请人举证情况:
1、劳动合同书(证明劳动关系);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合法解除);
3、考勤管理制度(证明解除制度依据)。
建议阅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七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等规定。